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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影视91第七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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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关注的还有中超控股,该公司控股股东持股遭司法冻结,第二大股东(原控股股东)要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罢免董事长,二者的股权转让纠纷升级,深交所近期已至少对其发出了3封问询函。当前,中超控股控股股东为深圳鑫腾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深圳鑫腾华”),持股比例20%,已全部被司法轮候冻结;第二大股东为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超集团”),持股17.08%。中超集团为中超控股原控股股东,深圳鑫腾华所有持股均来自于受让中超集团持股。

有意思的是,很多公司净利润好时就宣传净利润,扣非净利润好时就宣传扣非,无疑是糊弄投资者。在对上市公司估值时,投资者最好以扣非净利润为唯一标准,一把尺子衡量到底。公司总是追逐利益最大化,所以在它享受了投资收益造成净利润暴涨的时候,并不会挖出来投资收益去做宣传,却在净利润下滑时,总是会想到丢出扣非净利润法宝企图自救。

巨变前奏本报记者注意到,从10月24日起,微信官方信息发布平台微信派发布了共4篇关于整改账号的内容,属于在其内容发布历史中,较为密集地进行呈现。在这之前,人民网、新华社、《新民周刊》等对自媒体的一些“乱象”进行了连续报道。11月8日,微信派在推送中,颇为正式地表示要拒绝违规内容,为用户提供一个更好的公众平台。据介绍,在2018年,微信针对低俗内容,封禁了近18万个账号,针对网络谣言的传播,处理了105个严重违规公众号,针对抄袭及侵权,处理了5万个公众号。

截至2017年底,东莞银行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基本没有改变,但其第七大股东东莞金控及其控股的兆业贸易、中鹏贸易等三家公司合计持有该行10.95%的股份。通过股权优化,东莞银行股权分散情况得以改善。2017年年报显示,东莞银行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股人,除东莞市财政局和东莞金控实际控制股份占比超过10%外,其他股东持股比例均低于5%。

白银:可以在15.25—14.95的区间下限买入,有效破位0.10美元止损,目标在区间的上限。责任编辑:陈平近日,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一初中疑似禁止“差生”中考的新闻引发舆论关注,县教育局与省教育厅先后出面回应。教育公平、学生权益保障等问题成为热议焦点。

责任编辑:张宁文/思远投资谈对于传统的金融类企业来说,其业务有两个重点,一是产品,二是渠道。所谓产品常见的就是债务,或者标准化的债务~债券,再比如基金,保险,或者其他权益类的产品,再复杂一点,包括各种类别的金融衍生品。有了产品就要想办法把这些产品卖给需要它的人,这就需要渠道。不管是像大型银行或者大型寿险公司,这些拥有自有渠道的金融类企业,还是那些相对小型的金融机构,创造出来产品,要依托其他的同业或者兼业机构,把产品卖给用户的金融企业。都走在一个传统的,创造产品和销售产品的业务模式中。但互联网企业的到来,却极大的搅动了原有金融业的格局,这到底是从哪里带来了变化呢?核心是从渠道的角度发生了变化,互联网高频应用成了销售金融产品的一种全新的渠道,直达每一个个体用户,带来了完全不一样的销售体验和触及客户的能力,也从前端开始改变了原有金融产品的规模和形态。这里最典型的就是阿里巴巴的划时代产品余额宝,从金融的角度讲,余额宝的本质是其后端的一只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久已有之,并不是新鲜事物,但在有余额宝之前,人们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却并不那么方便,甚至大多数人并不知道它。阿里巴巴和蚂蚁金服,创造性的把一只货币市场基金包装成了余额宝,并通过自己的超级应用支付宝进行推广和销售,迅速的使这一货币市场基金触及高达亿计的客户,并拥有了让整个市场侧目的规模。阿里巴巴在余额宝问题上的超级示范,启发了整个互联网行业,原来自己费尽心力推送给客户的那些软件,应用和网站还具有这样的用处。于是我们看到了比支付宝更高频的微信,极大地强化了自己的金融和支付功能,我们看到像京东和苏宁这样的电商,迅速的拉起了京东金融和苏宁金融的架构。我们看到了像百度这样的地图应用,都试图诱使自己的用户绑上银行卡,为以后进军金融领域做出准备。以至于京东曾经一度宣布,京东金融的利润要占到整个京东集团利润的70%以上。在这里,需要指出,由互联网公司所创造的这些应用来销售金融产品,有巨大的先天优势,那就是金融产品不需要物流,只要打通支付环节,并能确保交易安全,这个大生意便顺利的开展起来了。另一方面,金融产品不太受产能的局限,保险公司多开出几万张保单,比汽车公司多生产几万辆汽车要简单多了。在销售金融产品的过程中,获得利润和快感过后,互联网企业并不甘心,他们总觉得销售的这些产品不完全是自己想要的,或者自己既然已经赚到了卖产品的钱,为什么不把创造产品的钱也赚进来?于是便纷纷向金融业的上游望去。也就是那些持有金融牌照的,有权利创造金融产品的公司——银行保险证券基金和其他金融牌照企业。于是我们看到了,互联网行业的巨头公司,纷纷有了收集金融牌照的爱好,不断拿出重金,试图拥有,甚至控制金融业的各类牌照。这件事既是开展业务的需要,也是把更多利润放进自己篮子的需要。这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支付业务。对于传统的金融企业来说,这不过是一个典型的中间业务类别。特别是有信用卡业务的银行,这是一个可以收取手续费的中间业务选项。但对于互联网企业来说,意义却不仅在此,支付业务是一个争夺消费场景,争夺用户和向其他环节导流的非常重要的战场。所以我们看到,两大龙头腾讯的微信支付和阿里巴巴的支付宝,在支付领域展开了如此激烈的争夺,也看到像京东和美团这样的小巨头们,把支付牌照拿在了手里。这里要讲讲互联网企业的一个业务逻辑,那就是交叉补贴,我们看到互联网企业所提供的核心服务,常常是免费的,比如腾讯的即时通讯软件是免费的,百度提供的搜索是免费的,甚至360提供的安全服务也是免费的,互联网企业通过提供免费服务的方式来获得用户,然后在后端提供收费的或者其他性质的服务来变现。这个过程在经济学意义上是一个交叉补贴的过程,通过收费的服务来补贴那些免费的服务。因此我们看到互联网企业在进入支付业务的时候,和传统的金融类企业有着完全不一样的逻辑,他们不是把支付业务本身看作是一个赚钱的门类,而是把支付业务看作是争夺用户的入口和手段。因此互联网企业有更强烈的动机和能力,把支付业务做得便捷好用,甚至不惜在这个领域内提供巨大的补贴,让消费者使用自己的支付业务,可以说各大主要互联网企业的支付业务基本上都是一个亏损严重的业务,但各家公司却无比的重视它,因为他们知道,从这里获得的用户,将来会有无数的机会在其他地方从他们身上赚到钱。这就形成了一副完整的图景,互联网企业以自己的庞大用户规模,可触及用户的能力,把自己变成了一个销售金融产品的渠道,极大的改变了金融业的原有竞争态势。并进而向金融业的上游延伸,试图控制金融业的各类牌照,并由自己来创造金融产品。考虑到在技术能力,运营能力和大数据方面,互联网企业所拥有的优势,使得当他们蜂拥而入进入金融业的时候,对传统的金融部门形成了如此强有力的冲击。当然,这里所提到的互联网企业对金融业的冲击,只是指那些规范的龙头互联网企业进入金融业所带来的影响。而不包括很多打着互联网金融旗号的所谓p2p公司,这些公司在原有的互联网业务中都没有声色。他们中的相当大部分并不是改变了互联网业或者金融业,而是重塑了诈骗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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